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昔自在古,历建正作于孟春。①于时冰泮发蛰,百草奋兴,秭鳺先滜。②物乃岁具,生于东,次顺四时,卒于冬分。③时鸡三号,卒明。④抚十二节,卒于丑。⑤日月成,故明也。明者孟也,幽者幼也,幽明者雌雄也。雌雄代兴,而顺至正之统也。日归于西,起明于东;月归于东,起明于西。正不率天,又不由人,⑥则凡事易坏而难成矣。
注①索隐按:古历者,谓黄帝调历以前有上元太初历等,皆以建寅为正,谓之孟春也。及颛顼﹑夏禹亦以建寅为正。唯黄帝及殷﹑周﹑鲁并建子为正。而秦正建亥,汉初因之。至武帝元封七年始改用太初历,仍以周正建子为十一月朔旦冬至,改元太初焉。今按:此文至于“十二月节”,皆出大戴礼虞史伯夷之辞也。
注②集解徐广曰:“秭音姊,鳺音规,子鳺鸟也,一名鷤枬。”索隐按:徐广云“秭音规”者,误也,当云“秭音姊,鳺音规”,盖遗失耳。言子鳺鸟春气发动,则先出野泽而鸣也。又按:大戴礼作“瑞尡”,无释,未测其旨,当是字体各有讹变耳。鷤音弟,枬音桂。楚词云“虑鷤枬之先鸣,使夫百草为之不芳”,解者以鷤枬为杜鹃。
注③索隐卒,子律反。分,如字。卒,尽也。言建历起孟春,尽季冬,则一岁事具也。冬尽之后,分为来春,故云冬分也。
注④集解徐广曰:“卒,一作‘平’,又云卒,斯也。”索隐三号,三鸣也。
言夜至鸡三鸣则天晓,乃始为正月一日,言异岁也。徐广云卒,一作“平”,又作“斯”,于文皆便。
注⑤正义抚犹循也。自平明寅至鸡鸣丑,凡十二辰,辰尽丑又至明朝寅,使一日一夜,故曰幽明。
注⑥索隐正不率天,亦不由人。此文出大戴礼,是孔子称周太史之词。
王者易姓受命,必慎始初,改正朔,易服色,推本天元,顺承厥意。①
注①索隐言王者易姓而兴,必当推本天之元气行运所在,以定正朔,以承天意,故云承顺厥意。
太史公曰:神农以前尚矣。盖黄帝考定星历,①建立五行,起消息,②正闰余,③于是有天地神只物类之官,④是谓五官。各司其序,不相乱也。
民是以能有信,神是以能有明德。民神异业,敬而不渎,故神降之嘉生,⑤民以物享,⑥灾祸不生,所求不匮。
注①索隐按:系本及律历志黄帝使羲和占日,常仪占月,臾区占星气,伶伦造律吕,大桡作甲子,隶首作算数,容成综此六术而着调历也。
注②正义皇侃云:“干者阳,生为息;坤者阴,死为消也。”
注③集解汉书音义曰:“以岁之余为闰,故曰闰余。”正义邓平﹑落下闳云“一月之日,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”。按:计其余分成闰,故云正闰余也。
每一岁三百六十六日余六日,小月六日,是一岁余十二日,大计三十三月则一闰之耳。
注④正义应劭云:“黄帝受命有云瑞,故以云纪官。春官为青云,夏官为缙云,秋官为白云,冬官为黑云,中官为黄云。”按:黄帝置五官,各以物类名其职掌也。
注⑤集解应劭曰:“嘉谷也。”索隐应劭云:“嘉谷也。”
注⑥正义刘伯庄云:“物,事也。人皆顺事而享福也。”
少璤氏之衰也,九黎乱德,①民神杂扰,不可放物,②祸菑荐至,③莫尽其气。颛顼受之,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,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,④使复旧常,无相侵渎。
注①集解汉书音义曰:“少璤时诸侯作乱者。”
注②索隐于音昉,依也。
注③索隐上音在见反,古“荐”字,假借用耳。荐,集也。
注④集解应劭曰:“黎,阴官也。火数二;二,地数也:故火正司地以属万民。”
索隐按:左传重为句芒,木正;黎为祝融,火正。此言“南”者,刘氏以为“南”字误,非也。盖重黎二人元是木火之官,兼司天地职,而天是阳,南是阳位,故木亦是阳,所以木正为南正也;而火是地正,亦称北正者,火数二,二地数,地阴,主北方,故火正亦称北正:为此故也。臣瓒以为古文“火”字似“北”,未为深得也。
其后三苗服九黎之德,①故二官咸废所职,而闰余乖次,②孟陬殄灭,③摄提无纪,历数失序。④尧复遂重黎之后,不忘旧者,使复典之,而立羲和之官。明时正度,则阴阳调,风雨节,茂气至,民无夭疫。年耆禅舜,申戒文祖,⑤云“天之历数在尔躬”。⑥舜亦以命禹。⑦由是观之,王者所重也。
注①正义孔安国云:“三苗,缙云氏之后诸侯也。”按:服,从也。言九黎之君在少璤之世作乱,今三苗之君从九黎乱德,故南北二官皆废,使历数失序。
注②集解汉书音义曰:“次,十二次也。史推历失闰,则斗建与月名错。”
注③集解汉书音义曰:“正月为孟陬。闰余乖错,不与正岁相值,谓之殄灭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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